日前,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聯合印發《十堰市市級中小企業應急周轉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標志著十堰市級中小企業應急周轉資金正式設立。
市級中小企業應急周轉資金首期規模為1億元,委托十堰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中心(十堰市財務開發總公司)具體運營和管理,旨在為十堰城區(不含鄖陽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經營和納稅、財務制度健全、經濟效益良好、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確實存在流動資金暫時困難、經貸款銀行確認正在辦理還舊貸并同意給予續貸的中小企業提供臨時短期墊資服務。
根據《辦法》,該資金只能用于企業還貸、續貸業務臨時周轉,不得挪作其它用途;借用時間原則上為3至10個工作日;實行有償使用,使用借款的企業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支付資金使用費。
欲借用該資金的企業需提出書面申請,經企業主管部門、市財政局和承貸銀行認定審核,在承貸銀行出具擔保續貸承諾書和借據的前提下,由企業、承貸銀行與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中心簽訂三方協議,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中心將資金劃轉到承貸銀行指定的企業貸款專用賬戶,由承貸銀行負責監督企業在資金到賬當天歸還舊貸。 |